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立法决策,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和服务发展的宗旨,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首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
  一、征集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针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重大而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立法建议,为编制我市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提供依据。
  二、征集方式
  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形成立法项目建议书,阐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规范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可以单位名义提出,也可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以是原则性的,也可以是草案文本。立法建议项目应具有普遍性,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事情,提出的解决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止。
  来信请寄: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邮编:43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建议书”)。
  传真:82827693
  电子邮箱:whfzb@wh.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