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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禁令”规范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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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市城管执法局与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发布城管执法队员“6项禁令”。凡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予以辞退。

  “6项禁令”内容是:严禁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物品;严禁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上岗前及工作时间饮酒。

  城管执法队员违反禁令的,除依照规定追究本人责任外,对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将实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市城管局最近出台队伍管理勤务规范,要求队员执法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非因公务活动,不得着制服进入消费娱乐等场所,执法时必须携带证件,语言动作文明规范;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和幅度实施处罚,做到证据充分;罚没现金、暂扣物品和没收物品按规定及时上交。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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