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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省城乡低保对象补助金 每月各增加15元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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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我省城乡低保对象每月补助金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此举惠及全省26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确保7月15日前将这次提标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根据补助水平的提高相应做好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

  据悉,我市即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具体标准正在制定中。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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