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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1条”鼓励海内外人才来汉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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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出台21条措施,鼓励海内外人才来汉创业。

  这些专业人才包括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有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留学人员、国内外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等。

  根据鼓励政策,这些人才在汉创业、创新项目,可获相关费用减免、项目资金扶持或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我市同时打造各类创业创新平台,为这些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服务。

  新举措还明确规定了职称评审、“三险”缴纳等新办法,鼓励相关人才离岗创业。

  据了解,我市每年将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中设立10个左右创新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国内外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批准为“特聘专家”的,将享受市特聘专家工作津贴,获相关资金匹配。

  此外,我市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及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各类人才来汉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辅导平台。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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