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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大学生下基层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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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此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虽不在公务员编制之列,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基层锻炼。

  ●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除中央财政补贴外,我省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

  ●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在任职期间,按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市区财政支付。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在村任职2年以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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