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民政局兴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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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兴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兴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对象是兴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中国公民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需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 ????(2)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可行性报告和投资计划; ????(3)资信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4)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规划示意图(规格四开)及其需要说明的内容。 ????(5)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隶属关系,管理编制,负责人姓名等。 ????第五条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附上述有关申报材料,送下列部门审核: ????(1)市计划委员会同意立项的文件。 ????(2)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规划、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或其批准文件。 ????市民政局根据以上有关部门审核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 联合办理的和集中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天。 ????第十二条 兴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受理和决定送达机关是市民政局,具体承办处室是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市民政局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设申请、咨询电话,在政务网、社区信息网设供咨询的电子信箱。 ????第十四条 市民政局在纪检监察室设举报、投诉电话,在政务网、社区信息网设供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 月 日起实施。
????备注:
????自1997年始,市民政局已暂停办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业务。 |
200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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