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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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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四类对象,惠及全市34万余人

    ■普通疾病五减六免六大重症特殊救助

    即日起,《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有效缓解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惠及34万余人。

    《办法》综合考虑了我市贫困人口数量、城乡贫困群众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救助对象为:持有本市户口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据统计,上述对象约34万人,目前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对象约6800人。

    医疗救助分为普通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普通医疗救助实行“五减六免”: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普通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护理费;减免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6个单项检查费用的20%。

    6种重病被列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分别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院就医,各城区将指定1所区中心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负责本区贫困群众普通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不具备治疗6种重大疾病条件时,可办理转院手续。全市将确定194个定点医院为困难群众服务。

    从本月15日起,符合救助标准者,可向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卡》,凭救助卡在定点医院享受医疗救助。

来源:长江日报 2005-11-02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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