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