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市民频道>>司法>>相关问题解答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006-12-05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