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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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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武汉市市编委批准、武汉市司法局设立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专设的法律援助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法人单位。现中心主任为喻焰金律师,副主任潘国华律师。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负责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及市法律服务专线业务。具体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统一受理、审批公民有关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并指派本中心专职律师或社会律师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统一受理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派中心专职律师或社会律师为他们提供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
        四、统一接受同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以及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中心专职律师或社会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五、为公民解答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咨询。
        六、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业务。
        七、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管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给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支付办案补贴。


        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3号(武汉市司法局院内二楼)。中心现有在编工作人员十四人,其中十人系具有律师资格、持有执业证的执业律师。

       中心办公室电话为82612316。监督电话为82651376。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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