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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离休干部、副局级以上人员和高知人员医疗证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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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报→定点医院或公费医疗办公室注销→市财政局社保处注销。
【发布时间:2003-4-20】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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