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市民频道>>其他>>相关问题解答
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申办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2006-09-23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