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纳税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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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 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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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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