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类)申报及办理程序 |
|
|
|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
项目名称 |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类)申报及办理程序
|
|
项目编号 |
14 |
|
办理(主管)机构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
|
办理地址 |
黄孝河路5号 |
|
联系电话 |
82402013 |
|
办理时间 |
|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情况 |
|
|
申办对象资格 |
1、学历资历条件
2、外语要求
除中、小学教师外语要求待定外,其余专业均应达到相应级别考试合格水平。
|
|
审批依据
(如有,请带附件) |
1、《关于转发湖北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武职改办[2001]8号)
2、《关于贯彻湖北省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实施意见》(武职改办[2001]9号)
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职改办[2001]2号)
4、《关于试行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相结合职称评审申报办法的意见》(武职改办[2000]10号)
|
|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
|
|
办理流程
(请明确每步所需时间) |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职称(资格)评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职称政策和申报条件,提供原始、真实的评审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各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签署具体审核意见,说明材料的真实程度,并填入《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加盖公章。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现流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双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材料上报。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审核材料,并录入软盘后经市职改办审核签转,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
另,市区职改办委托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受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区属单位或由区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市属单位或由市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社会化服务受理点申报。各受理点实行“首审责任制”,认真审核材料原件。
在武汉市评审专业范围内的材料,受理时间与全市当年的申报评审安排周期同步。
需向湖北省推荐评审的材料,市职改办按湖北省安排的时间办理签转推荐手续。
4、申报材料受理结束后,市职改办安排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召开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评审,获到会评委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视为通过。
5、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示评审入围人选,接受社会监督。 |
|
6、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职改办对无异议的人选直接审定下文,对有举报的人选及时通过行政查证或提交评委会复议,作出相关处理。
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职称工作政策与纪律的当事人,市职改办将严肃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7、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到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领取评审材料,到市职改办或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领取批文与资格证书。张贴照片(二寸,彩色黑白均可),经市职改办验印后,及时送交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
|
2004-12-28 |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