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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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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2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新政策和原有政策相比,究竟有哪些调整和变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扩大《优惠证》发放范围

    《湖北省再就业优惠证》(简称《优惠证》)发放范围为:

    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三、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六、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上述第五类、第六类人员为新增加的享受《优惠证》的人员,其从事个体经营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优惠证》发放改为准发制

    以往只要符合办证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就可办理《优惠证》。今年起,下岗失业人员在上岗前才能申办《优惠证》。这一举措可让下岗失业人员在最长时间内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调整税收减免办法

    税收减免办法由过去按税项减免改为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这一举措可避免一些人持《优惠证》逃避大额税费。

    扩展社保补贴项目

    社保补贴项目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项扩展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项。社保补贴办法在过去的用人单位“先缴后补”的办法上,新增按人核定“直补”的新办法,提高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拓宽公益性岗位渠道

    就业援助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过去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岗位,延伸到对各类用人单位“以奖代补”,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就业援助对象,政府对用人单位按实际录用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提高政府就业投入比例

    就业投入比例由过去按当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提高到1.5%%。

    扩大就业服务补贴范围

    就业服务补贴由过去只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增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由过去的单项(技能培训)低标改为多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中标,技能培训标准由原来的400元-500元/人提高至500元-6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为1000元-1200元/人。

    合理控制失业率

    控制失业率由过去的规范限制裁员改为积极促进就业调控失业。

    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低保的联动机制,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低保金标准之间的差距,让三者之间形成合理配套,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低保金标准,分别由过去地方根据财力决定改为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和50%%执行。

    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微利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微利项目由过去的19项增加到29项,29个项目分别是: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和鞋帽制造、租赁服务、文体服务、中介服务、保洁保绿服务、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奖励劳务机构

    驻外劳务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由过去的自收自支改为政府按工作业绩给予补助和奖励,鼓励劳务机构输送我省富余劳动力。

    扩展失业保险补贴范围

    以往,失业保险用于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只发放给失业人员。现在,3年内无人员失业的企业,可对企业内部人员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给予适当补贴。



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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