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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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质技监量〔2003〕28号
各分局,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各眼镜制配企业: 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10月15日发布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贯彻《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办法》明确了眼镜制配者和眼镜验光人员的计量责任和义务,学习和宣传贯彻《办法》对巩固“光明工程”成果,对进一步提高眼镜光学计量合格率,加强眼镜行业的计量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眼镜行业计量违法行为都有重要意义。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用不同方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办法》内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参与对眼镜制配者的监督,另一方面为执法工作奠定基础,实现规范眼镜制配行业计量行为的目标 三、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眼镜制配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与否,加大对眼镜制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过程中违反《办法》的行为,要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查处。 四、全市各眼镜制配企业必须遵守职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规定,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必须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和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武汉计量测试协会承办。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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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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