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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实施《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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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质技监量〔2003〕11号

各有关分局,各有关单位,各加油站: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12月31日颁布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办法》明确规定了加油站经营者的计量责任和义务,学习和宣传贯彻《办法》对深化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规范加油站计量经营行为,查处和打击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都有重要意义。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办法》的行为,要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查处。
三、全市各加油站必须按《办法》规定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必须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和计量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具体培训工作委托市计量测试协会承办。

二OO三年三月二日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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