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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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个字[200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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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可点击查看)
2、《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可点击查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文件下载>>>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提供) | |
200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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