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根据武汉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武汉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负责创新基金管理工作。
一、 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进。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线路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经市科委、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进行技术创新项目规模化生产的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1-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官、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程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区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1)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2)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或项目投资总额的50%。
(3)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4)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可享受该项目的效益分红,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可通过转让股权,依法收回。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2)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3)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书面材料一次性上报市科委或市经委。同时,报送一份到市财政局。材料报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
(4)企业不得向市科委、市经委同时申报创新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三年申报资格。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须提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进帐单、利息通知书等附件。
(2)按《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6)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8)区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创新基金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可向各区科委、区经委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市科委、市经委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市科委、市经委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市科委、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向申请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委综合评审中小企业要求给予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和这些企业,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建议安排,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后,会同市科委、市经委分批下达。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市科委、市经委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五、监督管理
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安排的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科委、市经委分批下达通知申请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quot;监理")。
1、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 监理要求
(1)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市财政局按月或季检查创新基金年度使用计划和创新基金年度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市科委、市经委负责所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这些项目的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2)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科委、市经委如实上报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
(3)承担企业可以向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要求监理指导、提出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
(4)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定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统一印制。
5、投诉受理
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
6、违约处理
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市财政局。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 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4) 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实施前后企业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 验收程序
(1)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二个月内,向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
(2)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组织实地审查等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3)经审查后,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验收,对技术创新项目经费予以终结决算,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委统一制作。
联系方式:
武汉科技局
地 址:汉口沿江大道208号
联系人:戢家如 徐琼芳 徐艳 蔡龙辉
电 话:82827434 82835986(带传真)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丁兴华
电 话:82738475
武汉市财政局
联系人:郭丽
电 话:85774916